各投标人:
现就广 (略) 低效企业资产腾退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得一科技厂房装修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2.业绩中的证明材料所证明的评审因素:若提供的资料不能反应绿化分项工程造价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材料需明确显示绿化部分金额)
修改为:2.业绩中的证明材料所证明的评审因素:若提供的资料不能反应装修装饰分项工程造价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材料需明确显示装修装饰部分金额)
招标人:广德经 (略) (略)
招标代理:安徽新纪元建设 (略)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