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 (略) 中心城区凤岭片区FL-05(南宁铁路局)单元控制性详 (略) 设计》局部地块维护方案进行公示。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 (略) 中心城区凤岭片区FL-05(南宁铁路局)单元控制性详 (略) 设计》。
(四)国家、自 (略) 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五)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维护范围
本次维护地块具体用地范围为凤岭北路以南、枫林路东西两侧的局部地块。
三、规划维护主要内容
(一)将01-09地块主要用地性质由商务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二)将01-12地块拆分为01-12A、01-12B两个地块,其中01-12A地块由商业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
(三)将01-13地块拆分为01-13A、01-13B两个地块,其中01-13A地块主要用地性质由商务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01-13B地块由商务用地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26日。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首页“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自然资源局正门右侧)。
(三) (略) 广场项目售楼部及项目现场。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26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 (略) 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科(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锦春路3- (略) 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科办公室十楼1012、1013室,邮编:*)。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