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公章) |
(略) 工 (略) |
联系人及电话 |
孔德宏 08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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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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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略) (略) |
联系人及电话 |
付奎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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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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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标价编制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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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文件补遗发布时间 |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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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文件补遗领取地点 |
(略) 市人民中路富春大厦3栋6层(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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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内容 |
1、原招标文件中财务要求为 :“投标人财务状况、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省外企 (略)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要求投标人的自有资金不少于本项目总额的30%【注:不少于1032万元,含1032万元, (略) (分行或以上)出具的存款证明,出具时间:招标公告发布截止时间到开标截止时间之间的任何时间(即:2016年2月 2日至 * 日)】”。 现财务要求修改为:“投标人财务状况、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省外企 (略)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要求投标人的自有资金不少于本项目总额的30%【注:不少于1032万元,含1032万元, (略) 出具的存款证明,出具时间:招标公告发布截止时间到开标截止时间之间的任何时间(即:2016年2月 2日至 * 日)】”。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略) 时间2016年 2月 25日上午 9时30分。 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略) 时间2016年3月 15日下午14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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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主管 部门 审查 意见 |
审查人:苏应先 负责人:饶世元 (公章)
2016年2月 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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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一份, (略) 门一份, (略) 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