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龙口东园区501房自编505单元 【企业自挂牌项目】
承租方资格
科技类企业优先。
出租条件
优先选择软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支撑服务企业或关联服务企业,优先考虑成立于 24 个月以内在孵化服务期内的企业。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
1、本次挂牌底价为最低价,租金可以向上浮动,意向投标者不可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2、本次挂牌底价不含物业管理和综合服务费,园区的物业管理和综合服务费为22元/㎡。
3、首年次年租金不变,第三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 2 元/平方米。 4、意向方在办理入驻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其余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二、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入驻意向书》原件;
2、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三、自然人应提交:
1、《入驻意向书》原件;
2、入驻意向方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