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唐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上报唐镇一号河(吕家浜-南茅柴沟)河道建设工程项建书的请示》(浦唐府〔2024〕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域水系开填平衡, (略) 防汛排涝能力,满足水资源调度需要, (略) 蓝线专项规划以及唐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原则同意唐镇一号河(吕家浜-南茅柴沟)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北起吕家浜,南至南茅柴沟,长约1.32公里(以实测为准),河口宽按规划30米实施,规划等级为支级河道。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河道开挖与疏拓工程、护岸工程、绿化工程、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征地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对河道线形、断面布置、护岸结构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结合现状情况,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确定具体实施范围,合理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根据 (略)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利用镇级河道实施填堵平衡的实施意见,纳入主体项目前期成本。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七、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