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4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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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嘉业新能源(大石桥)有限公司年产1亿穗鲜食玉米加工厂及冷链物流冷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4]6号 | 2024年4月8日 |
前环审函[2024]6号
关于《嘉业新能源(大石桥)有限公司年产1亿穗鲜食玉米加工厂及冷链物流冷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业新能源(大石桥)有限公司:
你单位《嘉业新能源(大石桥)有限公司年产1亿穗鲜食玉米加工厂及冷链物流冷库建设项目审批请示》和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乌兰图嘎镇工业园区,厂区东侧为空置厂房和油井、南侧 (略) 为园区空地、西侧 (略) 为2家玻璃制品企业( (略) (略) 、前郭县 (略) )、北侧为空地并分散几口油井。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项目投产后,年加工1亿穗鲜食玉米。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49%。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项目所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锅炉排水、软化水系统反冲洗废水。项目所排废水混合后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经明渠排入埃吉泡子;待乌兰图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并运行后, (略)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外排至埃吉泡子;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后渗滤液回流至污水处理设施内。
(三)生产用热由6台8t/h的燃气锅炉(3用3备)提供,锅炉烟气通过不低于21.5m高排气筒排放(6台锅炉3用3备共用一根排气筒,满足高于周围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的要求),确保污染物满足GB*—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恶臭气体经收集系统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并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NH3和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中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去除效率为75%)处理后,烟气经高出屋顶的排气筒排放,确保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选购低噪声设备,经减振、消声等降噪隔声措施及距离衰减后,确保营运期各类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餐厨垃圾由专人回收处理;玉米加工废物外卖养殖场做饲料;废包装物外卖废品收购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栅渣经脱水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七)车间及厂区地面应做好硬化处理,污水站、管道等应按照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渗分区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处理,以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现象发生。
(八)建设单位应树立并强化环境风险意识,增加对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并按报告要求设置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4年4月8日
抄送:吉林省 (略) 、嘉业新能源(大石桥)有限公司 | |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 2024年4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