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司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位于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十字沥水闸南侧的国有土地0.172公顷作为十字沥泵站工程项目的临时生活用房、办公用房。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未利用地(其他草地),全部位于7.*亩历史遗留用地范围内(国土资厅函〔2013〕538号)。因此,该临时用地使用地类为建设用地0.172公顷。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即2024年5月9日起至2026年5月8日止)。你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自行腾退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四、你司应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通过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使用者,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