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9日我局做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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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1 | 淮滨县 (略) 年产30万立方搅拌站项目 |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 2023-1-16 |
淮滨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凯润生态环境 (略) 编制完成的《淮滨县 (略) 年产30万立方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该项 (略) (略) 淮滨县谷堆乡栗园村,项目总投资 1500 万元,环保投资123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封闭储料仓库、全封闭生产车间及办公附属 设施等,该项目建成后年产 30 万立方商品混凝土,2条180 型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生产工艺:原料计量配比加水—搅拌—成品。主要生产设备为:水泥仓2个、粉煤灰仓2个、矿粉仓2个、外加剂仓2个、皮带输送廊道2条、搅拌主机2套、装载机2台、混凝土泵车2台、罐车10台。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应加强项目施工及营运期的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将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搅拌机清洗废水、输送带清洗废水、运输车辆车身清洗水通过砂石分离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商品混凝土配料用水,车轮清洗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和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本项目废气为砂、石子等骨料卸料、堆存粉尘、粉料入仓粉尘、搅拌机下料过程粉尘、骨料预加料及输送过程粉尘、运输车辆动力起尘和食堂油烟。(1)骨料堆存和装卸粉尘采取全封闭料场+全网覆盖洒水系统;(2)骨料上料口粉尘采取全封闭+集气罩+喷淋装置;(3)骨料输送、预加料粉尘过程中输送带采用全封闭;(4)道路扬尘采取路面全硬化,定期洒水降尘;(5)粉料入仓粉尘采取粉料仓置于全封闭搅拌楼内,且每个粉料仓顶部均安装1台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粉料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仓顶除尘器排气筒排放措施;(6)原料进入搅拌机及搅拌粉尘采取搅拌机置于全封闭搅拌楼内,且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措施;(7)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顶排放。 (四)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做好隔声、减震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要求。 (五)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砂石、一体化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和废润滑油。一体化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废砂石建设砂石收集池一座,收集后外卖;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做好厂区绿化,营造厂区优美环境。 四、项目建成后,要抓紧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淮滨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2023年1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