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4H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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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高石碑采区河砂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9-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转让方通过各种方 (略) 的询价结果,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 (略) 线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和实地勘察,全面了解资产现状。意向受让方应对受让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引发的所有责任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石料性质、含泥量、砂砾大小、数量、保管、移交期限、装卸、转运、石料削方的 (略) 场价格波动风险等)。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资产现状、未查阅相关资料或标的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及不可预见的不确定性因素、风险为借口退还标的物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石料装车及过磅等费用,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3、砂石外运船舶由受让方自行组织,运输船舶必须是合法合规船舶,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未经转让方同意的船舶不得进场接驳。受让方组织的承运船舶必须提供经船检部门认可的“吃水/参考载货量对照表”和“船舶静水力计算书”。 4、计量方法和标准:(1)由现场各方代表共向测量干舷,以该船舶“吃水/参考载货量对照表”和“船船靜水方计算书”计量船舶载货吨位。(2)含水、含泥等扣除标准:沥水12个小时后开始收方,扣除15%的水、泥、其他异物比例后计量。最长沥水时间为自接驳完成后24小时。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相关产权交易合同;且在签订相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 (略) 指定账户,并同 (略) 在收到其支付的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标的转让过程总所涉及的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