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凤山县粮食全面统计工作制度》和《凤山县畜牧业全面统计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凤山县统计局
2024年2月26日
凤山县粮食全面统计工作制度
为及时准确反映凤山县辖区内粮食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广西调查总队《广西粮食生产全面统计报表制度》、河池调查队《河池粮食全面统计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凤山县各乡镇(街道)以及行政村(社区)。
(二)内容:粮食全面统计,含各季节报表数据的采集、录入、审核、汇总、上报,以及各报表期生产情况分析材料的撰写。
二、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凤山县粮食全面统计工作由凤山县统计局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统计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相关工作。
(二)上报要求。各乡镇(街道)应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数据的收集、录入、审核、汇总以及上报工作,其中:秋冬播报表上报时间为上年度12月22日前;春播报表上报时间4月27日前;夏播和全年报表上报时间为8月7日前;春收报表上报时间为5月7日前;夏收报表上报时间为8月2日前;秋收上报时间为11月12日前;如报送时间有变动,以县统计局下发通知时间为准,上报数据应同步报送有关文字分析材料。村级数据上报时间由各乡镇(街道)自行确定,但不得在数据收集周期内报送。
三、数据质量控制
(一)各乡镇(街道)应配备A、B岗统计员,每个行政村应指定1名村干部作为统计员,负责报送粮食全面统计报表。
(二)各乡镇(街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乡镇(街道)培训到行政村统计员,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应严格执行当年《广西粮食生产全面统计报表制度》,正确使用报表,完整填写报表指标,按时上报数据资料。报表上报实行村级起报,乡镇(街道)汇总各村数据,经乡镇(街道)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
(四)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应严格落实审签规定,报表上报前必须有填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层层压实责任。
(五)各乡镇(街道)统计员应及时回复、落实县统计局对上报数据、分析说明等情况的查询,及时核实、审核不通过的数据,并据实及时修正。
(六)各乡镇(街道)应做好资料存档,行政村、乡镇均应有报表填报、录入审核等各环节与本级相关的资料存档,以备检查。
四、其他事项
(一)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行,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凤山县统计局反映。
(二)本制度由凤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凤山县畜牧业全面统计工作制度
为及时准确反映凤山县辖区内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广西调查总队《广西畜牧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河池调查队《河池畜牧业全面统计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凤山县各乡镇(街道)以及行政村(社区)。
(二)内容:畜牧业全面统计,含各季度报表、年报表数据的采集、录入、审核、上报,以及各报表期生产情况分析材料的撰写。
二、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凤山县畜牧业全面统计工作由凤山县统计局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相关工作。
(二)上报要求。各乡镇(街道)在每个季度末月的27日前完成数据的收集、录入、审核、汇总以及上报工作,年报在下一年度的1月20日前上报。各乡镇(街道)每季度报送报表时应同步报送分析说明材料。村级数据上报时间由各乡镇(街道)自行确定,但不得在数据收集周期内报送。
三、数据质量控制
(一)各乡镇(街道)应明确1名畜牧业统计业务分管领导,每个乡镇(街道)应配备A、B岗统计员,每个行政村应指定1名村干部作为统计员,负责报送畜牧业全面统计报表。
(二)各乡镇(街道)每年至少组织1次业务培训,乡镇(街道)培训到行政村统计员,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应严格执行当年《广西畜牧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正确使用报表,完整填写报表指标,按时上报数据资料。报表上报实行村级起报,乡镇(街道)汇总各村数据,经乡镇(街道)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
(四)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应严格落实审签规定,报表上报前必须有填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层层压实责任。
(五)各乡镇(街道)统计员应及时回复、落实县统计局对上报数据、分析说明等情况的查询,及时核实审核不通过的数据,并据实及时修正。
(六)各乡镇(街道)应做好资料存档,行政村、乡镇(街道)均应有报表填报、录入审核等各环节与本级相关的资料存档,以备检查。
四、其他事项
(一)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行,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凤山县统计局反映。
(二)本制度由凤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