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 (略) 饮水机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的相关澄清补遗
各供应商:
就个别供应商对本项目磋商文件评分细则提出的相关异议内容,经我单位与采购人研究后,现作出澄清及修改如下:
* 、关于磋商文件评分细则中, (略) 分将具备CE认证、NSF认
证、WQA认证等作为评分项,经审查,上述要求是采购人为寻求更好的饮水质量和保障饮水安全, (略) 提供的 (略) 设置的择优条款,与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是有密切关联的,但与供应商拟提供 (略) 属产地和国籍并无关系,另外,采购人也未将以上认证标准作为资格条件 (略) 限制,因此,并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也没有明显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嫌疑; (略) 要求提供的高标准认证数量较多,现将原磋商文件综合评议 (略) 分第 * 条:“ (略) 业权威认证:CE认证、NSF认证、WQA认证, * 项得5分,最多得 * 分”;
修改为:“供应商拟提供服务的饮水设备具备CCC认证、生产商具备质量体系认证的,每提供 * 项认证的得3.5分,最多得7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将原磋商文件综合评议 (略) 分第 * 条:设备 (略) 件:PP棉滤芯、颗粒活性炭滤芯、RO膜滤芯、后置活性炭滤芯。1)涉水卫生批件的申请人与设备生产为同 * 企业,每提供 (略) 件的涉水卫生批件得3分,最高得 * 分。(须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2)每提供 (略) 件的涉水卫生批件得2分,最高得8分。
修改为:“设备 (略) 件:PP棉滤芯、颗粒活性炭滤芯、RO膜滤芯、后置活性炭滤芯。1)如涉水卫生批件的申请人与设备生产为同 * 企业,则每提供 * 项 (略) 件的涉水卫生批件得5分,最高得 * 分;2)如涉水卫生批件的申请人与设备生产非同 * 企业,则每提 * 项供 (略) 件的涉水卫生批件得3分,最高得 * 分。(须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 (略) 分的分值设置为 * 分,现将原因澄清如下:由于本次采购并非是采购货物,而是购买供应商的整体服务,所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和器具,采购方仅要求使用权,且设 (略) 维护和故障维修均属供应商负责;因此,本 (略) 分设置为 * 分,占总分值 * %,符合政府采购法中关于服务类采购项目的评分设置要求。
特此澄清修改,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若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略) 阳光建 (略) (略)
* 9年 * 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