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特别生态功能区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水利部分(试点项目)(武强溪横沿桥上游)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 (略) 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364号、第3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意见的反馈途径、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予以公示。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在报批前也将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略) 特别生态功能区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水利部分(试点项目)(武强溪横沿桥上游) 位于淳安县汾口镇武强溪横沿桥上游区域,清淤范围为武强溪桂柱石村至横沿大桥河段范围,工程内容为生态清淤面积约15.4万m2,设置临时中转堆场约3.0万m2。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 地表水
评价范围内的新安江水库淳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 地下水
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地下水保护目标分布。
(3) 环境空气和声环境
工程沿线评价范围内涉及环境空气、声环境保护目标80处,均为居民点。
(4) 生态环境
评价范围内的浙江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浙江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两江一湖风景名胜区等。
(5) 土壤及底泥环境
武强溪横沿桥上游清淤工程区底泥及周边1km以内的耕地、居住用地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文情势
工程运行后水流流态总体平顺,对水流流态影响不大。工程疏浚对水位基本无影响。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清淤工程施工会扰动河床,短时间内会导致水体中SS浓度增大,经拦污屏阻隔后SS浓度会逐渐降低;待施工结束后悬浮物浓度逐渐下降,短时间内会恢复至初始状态,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
工程生产过程中不允许向地下含水层中排放污废水,一般不存在污废水渗透现象,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范围较小。
(4)声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对沿线敏感目标有短时间影响,工程施工时段较短,工程施工结束后即消除影响。
(5)大气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期间主要影响为挖泥船船舶废气、挖掘机及其他运输车辆废气等,影响不大,施工结束后影响消失。
(6)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设会导致浮游生物、底栖生物等水生生物量的出现少量损失,但对水生生物生境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影响时间较小,随着施工的结束,水生生境得以恢复,原有的水生生物群落也会逐步恢复,项目施工建设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较小。
工程施工期受影响的植被类型主要为河道堤岸草本植被,多是次生植被。工程施工期间的中转堆场将对占地范围内*生植被的生物量、分布格局及生物多样性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由于占地面积相对较小,对整个区域的*生植被生物量、分布格局和生物多样性影响较小。
根据现场调查,由于人类长期活动的影响,当地野生动物分布密度较小,以鸟类为主。且野生动物都具有一定的迁移能力,有较广阔的活动栖息区域。工程施工对区域内群落结构、物种多样性影响甚微。
(7)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疏浚土、废油和生活垃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影响较小。
(8)环境风险
本项目施工期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包括:施工机械、船舶柴油泄漏、余土处置不当事故。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项目施工期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水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疏浚船舶的油污水由各所在辖区海事局认可的有资质接收船舶接收处理,不排放至地表水体。疏浚船舶人员生活污水由船舶厕所收集,上岸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或就近排至污水管网;施工营地依托沿线村庄房屋,生活污水依托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工程施工时间较短,采用拦污屏等措施降低对下游水质的影响,以避免对下游约2.67km处的新安江水库淳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产生影响。
(2)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严格禁止污废水向地下含水层中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应采用混凝土防渗材料。
(3)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围挡、减速及控制施工时间的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采取洒水、围挡等措施减小施工扬尘影响。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用地,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区等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5)固体废弃物处置
工程施工期疏浚土采用*运方式运输至汾口镇新型建材厂等政府指定的综合利用消纳点消纳,砂卵砾石由当地政府委托国企统一管理处置;建筑垃圾统一收集,运送至指定弃渣土场进行处置。施工期含油废水隔油、气浮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明显,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将会对区域产生一定不利环境影响,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最大程度地得以减免。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团体和个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意见的反馈途经
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项目敏感对象和保护目标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告栏上张贴布告进行公示及在建设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九、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联系电话:0571-* 地址: (略) 淳安县环湖北路615号
建设单位:淳安县交通 (略)
联系电话:0571-*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1277号6楼
环评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 (略)
联系电话:0571-* 地址: (略) 高教路201号
淳安县交通 (略)
2023年10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