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 (略) 向瓮安县林业局提出瓮安县建中镇风电场17号风机临时工程补征用地使用林地申请,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的规定,现将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申请单位:瓮安 (略) 。
二、项目名称:瓮安县建中镇风电场17号风机临时工程补征用地。
三、拟使用林地位置:瓮安县建中镇果水村,拟使用林地情况详见附表。
四、拟使用林地性质:项目拟使用林地性质为临时的林地面积0.6218公顷,林木蓄积51.2立方米。
五、拟使用林地用途: (略) 拟使用林地面积0.1188公顷,林木蓄积7.3立方米; (略) 拟使用林地面积0.5030公顷,林木蓄积43.9立方米。
六、拟使用林地情况:集体林地面积0.6218公顷,林木蓄积51.2立方米。拟使用林地地类:乔木林地面积0.6218公顷,林木蓄积51.2立方米。拟使用林地和林木权属:林地所有权均为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均为个人的林地面积0.6218公顷,林木蓄积51.2立方米。拟使用林地森林类别:重点商品林面积0.5965公顷,林木蓄积49.1立方米;一般商品林面积0.0253公顷,林木蓄积2.1立方米。拟使用林地保护等级:Ⅲ级林地面积0.5965公顷,林木蓄积49.1立方米;Ⅳ级林地面积0.0253公顷,林木蓄积2.1立方米。拟使用林地起源:人工起源林地面积0.6218公顷,林木蓄积51.2立方米。
七、公示期限: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4日。
拟使用林地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依法享有获得相关补偿的权利。对拟使用林地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4月4日前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邹创
联系电话: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