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 (略) 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5日-2022年7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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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利津县水 (略) 利津县城乡供水改造项目(一期) 详见附件 | 东环利分建审〔2022〕 (略) | 2022-7-5 |
2 | (略) 利津县褚官河河道治理工程 详见附件 | 东环利分建审〔2022〕 (略) | 2022-7-5 |
3 | 胜利油田 (略) 超高分子量聚 *** 烯内衬管道生产及非标机械自动化设备加工项目 详见附件 | 东环利分建审〔2022〕 (略) | 2022-7-5 |
附件:018 胜利油田 (略) 超高分子量聚 *** 烯内衬管道生产及非标机械自动化设备加工项目-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