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古城区建筑固废资源再生综合利用产业园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88-*
传??? 真:0888-*
通讯地址: (略) 古城区大研街道北门社区东岳巷2号
邮??? 编:*
项目名称 | (略) 古城区建筑固废资源再生综合利用产业园区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略) 开古城区文化街道 |
建设单位 | 云南 (略) |
评价单位 | 丽江 (略) |
项目概况: (略) 古城区建筑固废资源再生综合利用产业园区项目(一期)位于 (略) 古城区文化街道,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406-*-04-05-*。一期项目包括年综合处理*方建筑固废转换再生建筑材料生产项目和年产*方高性能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筑固废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配套产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条每小时加工180立方米的混凝土拌和生产线,1条每小时加工500立方米的建筑固废处理生产线,混凝土拌合生产线共配备8个粉料筒仓(1#-4#为水泥筒仓,5#-8#为粉煤灰筒仓)和4个外加剂储罐,新建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4872.*元,其中环保投资1127.*元。 | |
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 采取洒水降尘、道路硬化、物料遮盖、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定期清掏化粪池等措施减缓施工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期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对防渗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符合有关要求。 二:运营期 废水:生活污水预处理后依托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回用,不得外排。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等经收集沉淀后进行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废气: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筑垃圾加工生产线和料仓采取封闭措施,安装喷雾装置降尘。粉料筒仓粉尘收集处理后经22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搅拌站颗粒物依托站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相关标准限值。建筑垃圾破碎筛分粉尘收集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限值。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中相关标准限制要求。 噪声:加强生产区流动声源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定期维护保养生产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箱,定期清运处置。定期清掏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污泥、隔油池油污、化粪池污泥和餐厨垃圾外运妥善处置。含油废物及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回收加工的建筑垃圾中产生的杂质分类妥善处理。 地下水和土壤: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实施分区防渗,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分别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对化粪池、事故池、沉淀池和污水处理站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生产厂房、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办公区等区域应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
(略) 生态环境局古城分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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