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 (略) 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地名文化发展繁荣,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 (略) 《地名管理条例》 (略) 地名文化遗产认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县级地名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市 (略) 档案馆(市委史志研究室)、市委统战部、市文广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公示等程序,形成 (略) 首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现予公布。
列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地名为重点保护对象,非必要不得更名,确需更名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预先制定科学的保护措施,按照规定程序更名,及时上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变更和备案。
(略) 民政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