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ZW)*
项目编号: NXZR(ZC)-2024-066号
项目名称: 海兴开发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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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开发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 海兴开发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 其他服务 | 1 | 聘请一家第三方机构,编制海兴开发区详细规划,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 |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6、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略) 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供应商在中国 (略)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8)提供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级及以上资质。 (9)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1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8-02 18:00:00 至 2024-08-09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8-26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公告在中国 (略) ;宁夏 (略) ;宁夏公共 (略) 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 (略) 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略) 海原县政府北街
联系方式: 0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 (略)
地 址: 宁夏回族 (略) 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209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马涛
电话: 095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石静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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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宁夏 (略)
发布日期: 2024-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