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对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项目(深汕特别合作区段)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 | (略) (略) | ||
项目名称 |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项目(深汕特别合作区段) | 项目类型 | 1-基础设施项目 |
项目批准机关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准文号 | 粤发改交通函〔2018〕783号 |
被用地单位 | 赤石镇洛坑村 | ||
使用林地面积 | 2.4859公顷 | 使用期限 | 永久 |
备注 | 附图 |
二、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深汕特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单位地址: (略) 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悦和楼1栋2楼
联系人:董工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ttp://**
附件:地理位置图
(略) 深汕特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1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