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 (略) (略) 决定以挂牌方式先租后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挂牌事宜由 (略) 市公 (略) 承办。 (略) 如下: * 、挂牌先租后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注:1、该宗地采取“先租后让”供地方式,租赁5年、出让 * 年,竞得者缴纳5年租金(土地租赁期间租金根据最终 (略) 年期修正后确定,年期修正系数为租赁年期与使用年期的比值),租赁年期内或租赁到期时经评估达到约定土地使用条件的,再依申请办理剩下 * 年土地出让手续(土地出让期间出让价款为最终成交价格减 (略) 交租金)。 2、供地条件按现状提供,地下空间规划建 (略) 分不属于此次出让范围。(具体规划要求详见《关于 (略) 市唐洞街道鹿桥村新屋组宗地规划条件通知书》(资自然规(地)条字〔 * 〕2号)。意向人在参与竞买前, (略) 踏勘,充分了解地上情况(地形、地表现状、道路、杆线等),对地表以下及地质情况要详细了解。勘查清楚。竞得人在使用土地时,对地表以下出现的情况, (略) 负责解决。 3、该宗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作价 *** .4元与土地 * 并挂牌出让,竞买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须与 (略) 市 (略) 签订《协议书》(联系人:张华,联系电话: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申请,只可单独申请。如涉及外资的,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年)的有关规定。 在报名截止之前有下列情形之 * 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①存在骗取批准用地和非法转让、倒卖、占用土地等土地 (略) 为的;②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 年以上被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③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④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条款构成违约的;⑤有其他不良记 (略) 为的。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通过 (略) (略) 上挂牌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挂系统”)(www. *** ) (略) 受理竞买申请、组织竞买并确定竞得人。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的竞买保证金为 * 万元。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前5年租赁的定金;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 、本次挂牌先租后让保留底价与挂牌起始价保持 * 致,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确定办法详见 (略) 市公 (略) 编制的挂牌出让文件及《 (略) 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郴政办发〔 * 〕 * 号)。 * 、申请人按照《先租后让竞买须知》中的要求购买数字证书,于 * 年4月 (略) 从网挂系统下载挂牌文件。 * 、符合竞买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于 * 日至 * 日 (略) 挂系统提示提交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 、竞买申请人参与报价及竞价应遵循《 (略) 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郴政办发〔 * 〕 * 号)和先租后让文件中《先租后让竞买须知》的相关要求。 * 、本次挂牌时间为 * 日至 * 日 * 时 * 分。 十、网上交易结束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的竞 (略) 上 (略) 下载打印《竞买申请书(网上交易)》样本,在 * 个工作日内,按《先租后让竞买须知》的要求向出租(让) (略) 需资料。经审核,符合竞买资格的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纸质《成交确认书》,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资格的竞得人,将按前述规则和须知 (略) 理,取消竞买资格, (略) 上挂牌竞得结果无效。 十 * 、竞得人必须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租(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十 * 、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的竞得人拒绝与出租(让)人签订纸质《成交确认书》,或者之后不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租(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将视为违约,按相关 (略) (略) 理,并保留追偿其他损失的权利。 十 * 、 (略) 的事项: ( * )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和相关资料;公告内容如有变更,请到 (略) 网(http:/ *** )、 (略)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 )和 (略) 市公 (略) (http:/ *** )以及 (略) 市公 (略) (略) 所查询。 ( * ) (略) 市公 (略) 联系方式 (略) 账户 联系地址: (略) 市郴县 (略) * 楼 联系电话: * — *** 账户名称: (略) 市公 (略) (略) (略) 上交易系统 ( * ) (略) (略)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市新区晋宁路 * 号 (略) * 楼 * 室 联系电话: * — *** ( * ) (略) 省自然资源厅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 *** (略) (略) * 日 |
上 * 篇: (略) (永土挂告字[ * ]第 * 号)下 * 篇: (略) (桂土租挂告字〔 * 〕第 *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