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略) (略) 将于2025年9月3日10时起至2024年9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略) (略) (略) 司法拍卖(变卖) (略) 上(网址:http://**,户名: (略) (略) )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执行案号:(2024)粤06执恢57号】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以及增价幅度】
1. (略) 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三洲社区居民委员 (略) 3A号。不动产权证号:*,面积:7910.82平方米,用途:工业,登记日期:2011年11月15日,土地使用结束日期:2048年4月9日。法院交付。
2.起拍价人民币*.3 元,保证金人民币*元,加价幅度人民币*元及其倍数。
特殊说明:对成交标的办理过户手续所应缴的相应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出让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滞纳金)及有可能存在的水、电、气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计入成交价款,请买受人特别注意以免导致撤拍等事件发生。
二、【竞买人资格及禁止】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2.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3.拍卖(变卖)竞价前,竞 (略) 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在线交纳保证金, (略) (略) 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4.竞 (略) 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8月29日上午11时前预约承办人后,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5.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6.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通知】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 (略) 页拍卖信息公示的“优先购买权人”一栏。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8月2 (略) 提交有效证明,经承办人核实确认, (略) 中录入相关资料并通知相关优先购买权人后,优先购买权人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提交相关资料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
1.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周末、节假日休息)。
2.标的集中看样时间: 2024年8月29日下午2点(如需预约看样,请在看样时间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短信发送至*作为看样登记。看样当天请按时到达,法院不另安排看样时间。
临时调整(取消)集中看样的特别说明,遇疫情,拍卖标被临时管控的,调整(取消)集中看样另行通知。
3.咨询如何报名、支付保证金等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
(略)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4.拍卖监督电话:0757-*
五、【拍卖方式】
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竞价规则】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买人的出价时 (略) (略) 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代码及其出 (略) 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七、【特别提醒】
1.本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以财产行政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房产及国土使用权的领证面积,四至范围及其他指标以国土城建等部门的最终核实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2.本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法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评估报告所述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本次拍卖所公 (略) (略) 不作保证或担保。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竞买人务必在参拍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状,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如标的登记信息与现状有出入的按标的现状拍卖,标的物实际面积由发证部门确认为准,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5.买受人悔拍或不符合竞买条件参与竞拍,导致拍卖目的未能实现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要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7.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为(2014)佛中法民二初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文书内容请自行 (略) 查阅。
八、【税费负担】
1. 对成交标的办理过户手续所应缴的相应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出让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滞纳金)及有可能存在的水、电、气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计入成交价款,请买受人特别注意以免导致撤拍等事件发生。
2.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法院不负责调取、提供拍品原所有人不动产户籍信息及其名下其他财产信息、婚姻状况、拍品前次成交价格票据等材料),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4.常见的税、费征收标准,可点击下方链接登*房产智算器估算交易税费(仅供参考),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税费为准。
PC端: http://**
移动端: http://**
九、【成交确认、所有权转移】
1.拍卖成交的,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 (略) (略) 上公示。
2.拍卖成交以及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负责向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按照当地的过户手续办理流程,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3.因办理标的物产权证、他项权证注销及其他过户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十、【重要提示】
1.竞买人须在参拍前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
2.拍卖财产涉及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的,当地政府对用地在用途、环保、税收、产业技术等方面有特别政策或要求,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一定要自行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
3.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拍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保证金锁定及余款支付】
1. (略) 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或拍卖未成交的,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以上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9月14 (略) 指定账户(收款人: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农 (略) 分行华达支行,账号:*5160),并注明“执行案号:(2024)粤06执恢57号;款项性质:拍卖余款”。
3.买受人应按照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支付完毕, (略) 认可,并承诺可在指定时间内放款的金融机构, (略) 审核同意后可延期。逾期支付成交余款的,导致不能实现拍卖目的,按悔拍处理。
十二、【大额保证金交纳】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
十三、【其他】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竞买人知晓并同意本次拍卖的公告及须知。
本次拍卖所委托的拍辅机构为京东,对于本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拍卖辅助服务团队联系电话:400-*、*
(略) (略)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757-*
网拍监督电话:0757-*
(略)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略) (略) :http://**
(略) 网:http://**_7/homepage/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禅城 (略) 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