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南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官、检察官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审查的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略) 拟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法律职务的朱轶群同志予以公示: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籍贯 | 学历 | 政治面貌 | 现任职务 | 拟任职务 |
朱轶群 | 女 | 汉 | 1982.10 | 浙江嘉兴 | 大学本科 | 中共党员 | (略) 第四检察部主任 | 检察委员会委员 |
公示期从1月5日至1月9日。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均可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南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真实姓名。公示受理部门地址:南湖区行政中心A楼五楼西(南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邮编*;受理电话:*。
南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