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晟合 (略) 成立于2012年9月,项目已于2019年8月01日取得平原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环评批复文号:德环报告表[2019]26号,并于2020年9月进行了项目自主验收,后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破产关闭,政府收购,于2024年《禹城吉宁钢 (略) 》从政府租赁后,于2024年3月7日办理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与5月进行了《禹城吉宁钢 (略) 年产*吨钢结构件项目》的自主验收。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在德州晟合 (略) 环评报告基础上新增排污许可及验收,环评单位为:德州晟合 (略) ,验收及排污许可单位为:禹城吉宁钢 (略) 。
项目位于 (略) 平原县坊子乡平原化工园区内,东经116°27′7″、北纬37°12′14″,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6%。项目占地*平方米,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吨钢结构件。项目新增员工150人,实行单班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 (略) 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受德州晟合 (略) (禹城吉宁钢 (略) )委托德州丽景 (略) 于2019年6月编制完成《德州晟合 (略) 年产*吨钢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8月1日平原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进行审批,批复文号:平环发[2019]26号。
禹城吉宁钢 (略) 年产*吨钢结构件项目于2024年3月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MACRFXH97H001U。
项目环评属未批先建,平原县环境境保护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程序对建设单位开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平环罚告字[2019]第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罚字[2019]第43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项目停止建设,补办环评手续。该项目于2020年3月完工。
2024年4月本项目生产设施和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禹城吉宁钢 (略) 启动自主验收工作。项目验收范围为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内容为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能否正常运行,处理效率和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达标,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有效。
受禹城吉宁钢 (略) 委托山东 (略) 承担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及其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山东 (略) 于2024年4月对本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检查了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2024年5月9日--5月10日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
在现场检查、资料核查和监测数据的基础上,禹城吉宁钢 (略) 编制本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