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答疑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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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0001 | ||
项目名称 | 三灶科技工业园——恒辉路道路改造工程 | ||
标题 | 三灶科技工业园——恒辉路道路改造工程答疑公告 | ||
招标人名称 | (略) (略) | 地址 | (略) 金湾区三灶镇新浦路148号 |
联系人 | 陈铭凯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名称 | 珠海 (略) | 地址 | (略) 香洲区前山翠珠工业区翠珠路3号第3层厂房308、309室 |
联系人 | 洪佳纯 | 联系电话 | 0756-* |
内容 | 1、关于社保证明问题。 1)招标文件5.1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要求:1、项目负责人的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如证书无执业单位,投标人应提供近三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或执业注册机构的注册变更回执。 2)二、要素与规则——(一)资格审查要素表中——序号5要素: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 招标文件中上述两条要求中关于提供社保证明的部分有歧义。请明确:如注册证书上明确注明执业单位且与投标人一致,是否还需要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扫描件? 答:本项目已于2023年02月21日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公告,关于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已修改为: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提供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证明须至少提供投标截止日本月或上个月社保证明)。 2、请问经济标书中投标人信息: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实际工期可否填: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答:可以。 (略) (略) 珠海 (略) 2023年03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