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隆德 (略) 2024年服务能力提升彩超维保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隆德 (略) | ||
行政区域 | 隆德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13日 07:08 |
预算金额 | ¥1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小乐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隆德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隆德县城关镇红崖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邵天庆0954-*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源万锦通(宁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金凤区世茂茂悦府西门营业房30-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小乐* | ||
附件: | |||
附件1 | 单一来源论证.pdf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隆德 (略)
项目名称:隆德 (略) 2024年服务能力提升彩超维保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腹部凸阵超声探头及高频浅表线阵超声探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2.*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我院本次采购的腹部凸阵超声探头及高频浅表线阵超声探头需与在用的设备兼容使用,购买其他品牌产品无法配套使用,为保证与原有设备一致性与兼容性,保证工作质量,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管理的通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适用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处采购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本次采购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宁夏英 (略)
地址:宁夏永宁县望远*坊小镇20-5营业房*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13日 至 2024年06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隆德 (略)
地址:隆德县城关镇红崖村
联系方式:邵天庆0954-*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易祺
联系地址:宁夏隆德县 (略) 131号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源万锦通(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世茂茂悦府西门营业房30-2
联系方式:王小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