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安徽 (略) 蚌埠雪茄烟生产部“十四五”就地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委依据《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节能审查。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址:蒙城县经济开发区蚌埠卷烟厂雪茄烟生产部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万元,新建全叶卷雪茄车间、前处理车间、成品辅料库、配套服务用房(含雪茄文化展示功能)、废品库、消防水泵房、污水处理站、连廊等,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对现有联合工房按照半叶卷雪茄车间的工艺布局要求进行适应性改造,搬迁现有卷制包装设备,填平补齐全叶卷、半叶卷、前处理、加芯线等工艺设备设施。配套建设变配电、给排水、供热、空压、空调、通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动力设施。
四、项目能源结构及用能总量:项目能源消耗种类主要是电力、天然气。年能源消费量为电力840.46 万kwh,天然气132.*m3,折算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2643.42吨标准煤,等价值4062.71吨标准煤。采取节能措施后年节约电力4.*kwh,折算后年节约综合能耗5.68吨标准煤(当量值)、13.48吨标准煤(等价值)。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不得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电器、设备、材料,并加强设备运营能耗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按照规定组织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应当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我委。
七、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八、本项目代码:2307-*-07-02-*。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