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4年6月4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 电 话:09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永靖县“十四五”坪沟光伏发电项目( (略) ) | 永靖县坪沟乡 | 甘肃刘家 (略) | (略) (略) | 本项目新建1回110k (略) ,起点为永靖县坪沟乡河湟110kV升压站,终点接入甘肃浩博永靖330kV汇集站, (略) 径长17km,全线 (略) 架设。本工程总投资*元,预计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09%。 |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 (二)采用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塔基基础,在山丘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场地平整、基础开挖时严格限定施工区域,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加强管理,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处置;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和施工作业,不外排;严格落实防治水土流失的各项措施,及时做好施工扰动面的生态恢复治理。 (四)加强工程周围区域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2 | (略) 110kV临夏变电站1号主变能效提升改造项目 | (略) 军民街 | (略) (略) | 甘肃利锦 (略)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 (略) 军民街。本项目拟将110kV临夏变电站现有1号主变容量31.5MVA扩建为50MVA,现有油坑和主变基础保持不变。本工程总投资362.*元,预计环保投资5.*元,占总投资的19.5%。 |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 (二)变电站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设置围挡、围墙加高等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要求。 (三)确保变电站现有2座事故油池,油池容积满足100%事故排油需求,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理,不得随意丢弃。 (四)有针对性的对施工期地表水、施工扬尘、声环境、固体废弃物、生态环境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不产生污染。 (五)加强工程周围区域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