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24wl#0 | ||
标的名称: | 下洋涂南区排水总渠滩涂水面经营权拍租 | ||
转让方名称: | 宁海县下 (略) | ||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同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特别约定:1、滩涂按现状承租,承租人不准任意改造、围隔,必须采取“人放天养”的自然生态养殖模式; 2、在不影响河港排水的情况下,允许承租方在距保卫塘顶管闸八百米范围内设置一道拦水坝,拦水坝顶标高不得高于顶管闸底部标高-1.5M,在设置拦水坝和临时管理房前,承租人必须提供一份施工图, (略) 审核确认通过后方可施工, (略) 发现设置的拦水坝、临时管理房(仅限搭建活动板房)和施工图不符或在其他位置设置拦水坝,一经发现,下洋涂公司有权对拦水坝进行清理,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所产生相关的清理费用将在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承租期内,由于上游断流、大暴雨或洪涝灾害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河港上、中、下游排出的尾水对养殖产品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损失; 4、承租人需确保河港周边环境卫生整洁,须组织人员及时清理河港水面漂浮物、及河港两岸垂钓人员和游客丢弃的垃圾,确保河港两岸环境整洁卫生,如承租人未及时清理河港两岸丢弃的垃圾,下洋涂公司将进行日常巡查,如未及时清理周边垃圾,下洋涂公司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用于周边环境卫生打扫。 5、下洋涂公司根据 (略) 整体规划要求,有权按设计要求改造提升管理用房及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设施等,承租 (略) 提供的设计图纸等施工完成,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未要求完成施工的,下洋涂公司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施工费用,并委托第三方代为完成施工。承 (略) 指定范围以外私自搭设管理房,一经发现,一律拆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所产生相关的清理费用将在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承租人享有自主经营权,但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将养殖经营权进行出租、转让或转包;不得进行家禽动物和其它水生动物养殖,如发 (略) 有权收回承租权,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7、承租人在承租期内,严禁投放肥料污染水体;严禁使用违禁药品;严禁掠夺性生产;严禁用药鱼、炸鱼、电鱼等对渔业资源有破坏性的方式捕捞,如发 (略) 有权根据所产生的影响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中止合同收回承租权,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期内承租人不得干涉河港周边闸门的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周边闸门的正常运行,如发 (略) 有权根据所产生的影响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中止合同收回承租权,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8、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不得借“下洋涂”名义对外开展招商、引资、集资等活动,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9、承租期内涉及到河港滩涂养殖经营的一切应缴税费、规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10、合同期满或由于承租人违约造成合同解除时,河港滩涂中水产品全部归委托方所有,且承租人须无条件履行移交手续,按期 (略) 具等设施,委托方(或下一轮承租人)有权直接接管河港滩涂; 11、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下洋涂公司有权根据宁海县三门湾农 (略) 管委会在 (略) 块的项目开发建设时序,在任何时候经提前6个月书面告知承租人其提前收回租赁水域的决定并解除本合同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抗辩或拒绝或拖延返还水域。在上述情形下,下洋涂公司除退还承租人剩余期限的租金外,对承租人投入的所有一切费用及养殖物均不予补偿。若承租人拒不返还承租水域的,下洋涂公司有权采取任何必要措施直接接管水域。 | ||
公告挂牌期: | 2024-08-05 16:09:17至2024-08-16 16:00:00 | ||
转让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戴先生 电话:# 传真:# | ||
产权交易机构名称: | 宁海县 (略) | ||
产权交易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地址:宁海县桃源街 (略) 5号,联系方式:0574—# | ||
信息来源: | (略) | 接收时间: | 2024-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