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基本信息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附件材料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蓟州区下营镇白滩村耕地和建设用地项目土地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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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 天津市蓟州区下营镇白滩村耕地和建设用地项目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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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土地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下营镇白滩村 | ||
面积 | 约#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本次拟对外出租土地面积共164.07亩,其中耕地161.84亩,建设用地2.23亩。 |
出租用途 | 其他 | 特色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
权证编号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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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略) 荣达安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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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 64.#元 | 租赁期限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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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6.#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年租金底价为6.#元/年,租期共10 年。 租赁期限内租金底价合计64.#元,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 ||
支付方式 | 其他:年付,最终承租方须自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首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每期租金于上一租期到期前1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1.#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出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土地范围、用途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土地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土地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进行现场踏勘,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出租方向其出具《资格审核及现场踏勘确认函》。(现场踏勘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三、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按照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获得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四、本项目在挂牌期内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年租金以及相当于一年年租金(如涉及竞价以最终竞价结果确定的年平均租金为准)作为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合同届满后,经双方对房产及费用缴纳情况查验后,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六、本项目交易双方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包括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七、意向承租方递交申请材料进行意向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承租方所承租的耕地仅用于耕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现状;不得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抵押、转租所承租标的;不得利用所承租标的从事与土地用途无关的活动,不得在承租土地上私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生产存储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易造成环境影响、污染的物品、不得改变土地结构;在任何情况下,承担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合理利用保护承租土地,制止承租方损坏承租土地和其他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限内,出租方不负责提供水源、电源,水源、电源由承租方自己解决,水源、电源及水、电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己承担。承租方必须保证农作物秸秆禁烧,如被村、镇或卫星拍照发现,则按照村、镇、区和国家相关法律、 (略) 罚承租方,处罚款由承租方负责。标的土地的看护问题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须做好防火、抗旱、排汛、环境水源保护、秸秆禁烧、农技推广、公益事业建设等,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5)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或出租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因安全事故、社会治安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租赁期限内,因承租方原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略) 罚的,承租方须自觉缴纳相应的罚款,违法违约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租赁期限内,因防火、抗旱、排涝、道路等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延长土地承租年限。 (8)租赁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机关、出租方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划调整、项目安排等原因,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时间要求无条件腾退归还土地。征地补偿费归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租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租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因土地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满,承租方完全履约至《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将出租标的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0)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及时拆除已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八、天津产权收到首年租金到账凭据且确认相关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全部到账后,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出租凭证。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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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主体。 2、本次挂牌出租的土地须用于农业、耕地、园林等农林相关用途,承租方不得超范围使用,如承租方最终用途与承租条件不符,转让方有权拒绝签署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保证金。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拟出租土地位 (略) 下营镇白滩村,经过现场实地测量,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61.84亩,土地用途为农用地,目前为闲置状态;建设用地面积为2.23亩,土地条件较差,土里鹅卵石较多。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2016 (略) 启 (略) 项目建设,按 (略) 政府工作部署,区土地整理中心、下营镇政府启动征地工作,由城投 (略) 土地整理中心支付征地补偿款借款,共计征收位于下营镇白滩村、桑树菴村、团山子村土地约400 亩,其中下营镇安置房项目、下营镇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利用土地约200亩,剩余200亩土地尚未利用,该宗 (略) 开发边界之外,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属于农用地(耕地、果园地等),且未纳入整理储备库中,本次出租土地属于以上未利用土地,出租方 (略) 政府授权 (略) 项目投融资建设的主体,出租方承诺该项目拟出租的土地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无占压等情况。 3、标的土地的看护问题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须做好防火、抗旱、排汛、环境水源保护、秸秆禁烧、农技推广、公益事业建设等,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4、该项目土地出租价格不包含其他相关费用、税金,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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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附件材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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