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基本信息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附件材料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129号建津里27-30首层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129号建津里27-30首层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鞍山道129号 | ||
面积 | 1011.47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办公楼、商业 | 特色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
权证编号 | 免租期限 | 3月 |
标的附件 |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天津国弘 (略) | ||
---|---|---|---|
注册地址 | (略) (略) 南营门街拉萨道16 (略) 电子商务大厦7151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06P1BL3E | ||
是否国资 | 国资/本市国资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法人独资) | 联系人 | 董永涛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棉3 (略) 美岸广场1号楼6层 |
邮箱 | *@*q.com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是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津诚国有 (略)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MA05TBNX6Q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津诚国有 (略)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天津津诚国有 (略) 总经理办公会 | 批准文号 | 津诚总纪[2024]第52次 |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 173.#元 | 租赁期限 | 57月 |
---|---|---|---|
年平均租金 | 36.#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总租期5年,含免租期3个月。 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五年在原租金基础上上浮3%。 其中第一年租金(含3个月免租期)#元,第二、三年租金#元,第四、五年租金37.#元。 | ||
支付方式 | 其他:季付,每季度租金在前一季度末的25日前交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在项目公示要求的时间和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书面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商定提交拟签署租赁合同文本并签署租赁合同,且须按合同约定足额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如有)、交易服务费。 4、遵守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金的保证内容及公示约定任一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最终承租方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支付约定价款、交易服务费后,天津产权确认交易服务费到账及收到出租方提供的已收到首期约定租金等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有关规定 (略) 径原额无息返还。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房产的实地勘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此次出租的房产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现场看样时须向出租方提供意向承租方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出租方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现场勘察确认函》。(预约现场勘查联系人:董永涛,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3、意向承租方需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手续,办理承租登记时需向天津产权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察确认函》等书面材料。 4、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该项目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公示的银行账户,成功办理承租登记且已交纳保证金,方具备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5、如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最终承租方后,其它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6、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商定并签署租赁合同,并在签署租赁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元租金及履约押金#元向出租方进行支付,出租方向天津产权提供已收上述款项的收款凭证。 7、天津产权确认交易服务费到账及收到出租方提供的收款凭证后可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有关规定 (略) 径原额无息返还。 8、项目承租后严禁擅自转租。 9、水费、电费、暖气费用按照本项目房产所在地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10、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房产。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
---|---|
资格条件 | 1、不接受自然人承租。 2、承租方注册资本及实缴须不低于#,并提供一年内无被诉讼的书面承诺 3、承租方须提供近一年内社保证明。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
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附件材料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