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6 15:22
江 (略) 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一、 建设项目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江 (略) 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项目
概要:江 (略) 利用现有空 (略) 土山镇工业 (略) 南侧4-5号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项目,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元,新建塑料破碎料、改性颗粒、工程塑料配件产品的生产线,主要工艺为“破碎、清洗、挤出熔融、研磨、切粒等”,主要设备为破碎机、挤出机、打磨机,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塑料破碎料*t/a、改性颗粒*t/a、工程塑料配件*t/a的产能。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 (略)
联系人:曹永杰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新诚 (略) E-mail:*@*q.com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16-*
联系地址: (略) 新城区绿地商务城蓝海二期D座10楼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分析拟建项目投资兴建的可行性;通过项目工程分析,从技术经济角度论证项目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并通过项目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的预测结果评价项目的影响程度,核实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析其取得排污指标途径,从总量控制角度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综合分析得出项目在拟建地建设可行性与否的结论,为项目环境管理提供审批依据。
五.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该项目对环境质量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
(4)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将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江 (略)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