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8-*( (略) 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
传 真:0938-*
通信地址:兴国文化广场写字楼B区5楼
邮 编:*
1、关于甘肃富盛 (略) 钢瓶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天环许秦安发〔2024〕1号,审批时间:2024年5月14日)
附件:(请点击阅读或下载)天环许秦安发〔2024〕1号关于甘肃富盛 (略) 钢瓶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