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3〕321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345国道扬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段201县道改移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345国道扬州经济开发区段201县道改移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扬府发〔2023〕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朴席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601公顷(耕地1.238公顷)、未利用地0.05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 (略) 朴席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2252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885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601公顷,征收土地1.885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345国道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段201县道改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 (略) 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3年8月25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3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