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西青区行政审批局 (略) 水文水资源管 (略)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项目( (略) 水环境监测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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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西青区大寺镇津荣道17号,天津节水科技园1#厂房 | (略) 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 (略) 西青区大寺镇津荣道17号,天津节水科技园1#厂房 | 联合泰泽 (略) | (略) 水文测站站网,推进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现代化建设,提升水环境监测和应急机动检测能力,推进智慧水务建设,保证区域经济安全,根据《全国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2022〕173号), (略) 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略)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节水科技园内现有1#厂房内部进行装修改造,建设标准化实验室,配套建设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和空调工程、气路工程、环境智能监控系统等,配置实验室污水处理、纯水机、实验台、通风柜、连续流动注射分析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等设备。本项目建成后主 (略) 水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水源地水库及中心城区河道水生态监测、地表水国家重点水质站水质监测、地表水一般水质站水质监测、国家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监测、建成区黑臭水体监测(委外)以及临时性水质应急监测等。本项目不涉及底泥监测。预计一年监测样本数约2000个。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建筑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根据实验室功能区布局要求设置房间隔断,其中一层直接设置隔断,二层将现有房间隔断拆除后重新布局。同时配套建设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和空调工程、气路工程、环境智能监控系统等。施工期无土建施工,不涉及土方的开挖,施工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噪声和固废。施工噪声施工场地噪声主要是室内装修设备(如电钻)噪声,噪声源强通常在80dB(A)以上。本项目施工阶段装修工程均为室内作业,经过墙体隔声等防治措施,噪声传播一般可控制在50m范围内,受影响范围较小。施工固体废物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装修建筑垃圾、实验设备的废弃包装材料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装修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地点, (略) 管理委员会清运;废弃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及时清运,可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主要为施工人员废弃物品,产生量较少, (略) 管理委员会统一清运。综上所述,施工期产生污染物较少,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待施工结束后大多可恢复至现状水平。运营期 废气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六项污染物未全部达标,通过相关政策方案的实施,加快大气污染治理,预计区域空气质量将逐年好转。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废气排放源采取相应可行技术进行治理,净化后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此外,本项目周边环保目标主要分布在项目西南侧和西北侧,位于上风向或者侧风向,最近的环保目标与项目相距约310m,距离较远,预计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其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废水 本项目污水水质符合大寺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水质要求,排放的废水水量和水质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产生明显影响,执行的排放标准可涵盖本项目排放的特征水污染物。该污水处理厂具备接纳本项目废水的能力。本项目污水排放去向合理可行。 噪声 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源经过降噪、距离衰减后对各厂界的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 ①废过滤材料,更换下来的废过滤材料交由厂家回收处理。②废包装材料,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 ③废培养基,废培养基经高压蒸汽灭 (略) 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 ④废过滤器,更换下来的废过滤器(约0.05t/a)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在选择处置单位时,应选择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许可范围包含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能够提供专业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企业,避免危险废物对环境的二次污染风险。在满足上述条件下,本项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途径可行。 | 无 | 2023年07月11日—2023年07月1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