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北京翰祺 (略) 研发分公司翰祺新建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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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翰祺新建研发实验室项目 | 北京翰祺 (略) 研发分公司 | (略) 西青区天津西青学府工业区思智道1号 恒通企业港E107B单元一、二层 | 天津中环宏泽 (略) | 北京翰祺 (略) 研发分公司(下文简称“建设单位”,于2023年2月由北京 (略) 研发分公司更名),拟投资100万元人 (略) 西青区天津西青学府工业区思智道1号恒通企业港E107B单元一、二层建设“翰祺新建研发实验室项目”(下文简称“本项目”)。该厂房为天津金 (略) 单独所有, (略) 北京翰祺 (略) (原北京 (略) )租赁(租赁合同见附件2),建设单位无偿使用。本项目租赁面积623.76m2,主要内容为厂房装修改造,购置实验室设备、仪器等。本项目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工艺、设备、药剂等研发,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本项目非生产性建设项目,不涉及实质性产品批量生产,无最终商业产品对外销售。本项目每年约进行100~200次复配研发并对复配水处理剂进行验证实验,验证在烧杯中进行,单次实验水样水量800mL;每年约进行100~200次水处理工艺、设备验证实验,包括物化实验、生化实验和高级氧化实验,其中物化实验在烧杯中进行,单次实验水样水量800mL,生化实验、高级氧化实验在小试设备中进行,单次实验水样水量30L;每年需检测水样个数约2500个,水样检测主要为服务企业水样检测,不接受外来水样的检测,为服务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时,采集水样,服务完成后作为危废处理。平面布置:目前租赁厂房处于闲置状态,租赁厂房共2层,其中1层主要包含水处理设备小试区域、卫生间一、库存区、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间等,2层主要包含会议室、化学分析室、试剂消耗材料室、办公室、卫生间二和化学实验室等。 | 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土建,施工期仅进行室内装修和实验设备的安装,施工量不大,仅产生少量粉尘,对外环境影响较小。2.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期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建筑物现有厕所,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建筑物现有厕所排放至化粪池,经污水总排口,最终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强噪声设备尽量安排在距敏感点较远处,同时对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例如现场装卸钢模、设备机具时,应轻装慢放,不得随意乱扔发出巨响等。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尽可能减轻声源叠加影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避免施工扰民事件的发生。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当日22:00时至次日6:00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噪声的影响特点为短期性,暂时性,而且具有局部特性,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的影响也就随之消失。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工人的生活垃圾和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等工程垃圾。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本项目施工量较小,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少,且多为可利用建筑材料,集中收集后由建筑垃圾回收部门回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及管理措施: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规定;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后清运;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处理干净。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自觉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也随之消除。 运营期 废气 本项目厂界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车间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非*烷总烃<2mg/m3),厂界臭气浓 (略)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废水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运行正常。本项目运行后废水排放量约0.6144m3/d、184m3/a,在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允许范围内,且属于该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范围,所产生废水具有合理去向。本项目运行后废水排放量约0.6144m3/d,废水量占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处理能力的0.00013%,不会超过该污水处理厂的负荷能力,预计不会对该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因此,本项目废水最终排放去向合理可行,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对区域水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 本项目小试实验装置可能会24小时连续运行,则环保设备风机可能会24小时运行,则本项目预测昼间、夜间的厂界噪声,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昼间、夜间西厂界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噪声限值要求,昼间、夜间东厂界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噪声限值要求。本项目各噪声源在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后不会对周围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固废 本项目固废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收 (略) 管理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包装)交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废试剂、废试剂瓶、废一次性耗材、实验废液、刷洗、冲洗、超声波清洗废水、废滤膜、废真空泵油、废水处理剂、废色谱柱、废活性炭、废水样、实验清洁废水和污泥均作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无 | 2023年07月11日—2023年07月1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