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7-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354-*
通讯地址: (略) 榆 (略) (略) 政务大厅(*)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山西泽 (略) 生猪屠宰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 (略) 榆次区张庆乡杨村现有厂区 | 山西泽 (略) | 山西铭泽 (略) | 山西泽 (略) 生猪屠宰车间技术改造项 (略) 榆次区张庆乡杨村现有厂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生产规模进行扩建,扩建车间3200平方米,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购置机械化屠宰生产线及电器配套设备等。技改完成后生产能力为屠宰加工生猪*头/年。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等。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和运营期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醇)汽车; (略) 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Ⅲ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 运营期建设2台1t/h蒸汽发生器(1用1备)供应熟肉车间蒸汽,2台2t/h低氮燃烧天然气锅炉(1用1备),用于生产用热水和生活区采暖。屠宰加工车间恶臭气体经生物过滤塔净化处理后排放。粪污发酵、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分别收集后共用一套生物过滤塔净化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无组织管控:加强无组织管控,采取恶臭气体产生源及时清理、日产日清、车间地面清洗、强制车间换气、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恶臭气体的产生。运输车辆采取专用的箱式货车,在运输过程中避开环境敏感点。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运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收集后采用“缓冲池+回转格栅+微滤+厌氧+气浮+A/O+A/O+MBR+消毒”工艺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 (略) (略) (排入城镇下水道许可证号:市审批(市政)准字【2024】*)。同时设置的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池和应急事故池。 (四)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定期维护设备、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收运处置。运营期猪粪便、屠宰废物、脱水后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发酵后用于施肥。有害腺体、病猪胴体及其内脏经密闭的、不渗水的容器收集后采用冷冻或冷藏方式暂存于病猪间内,运至山西富 (略) 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废填料厂家回收处理;检疫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卫生检疫用品、废机油等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猪毛收集后定期外售至猪鬓加工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六)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进行跟踪监测。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八)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23t/a、SO20.017t/a、NOx0.23t/a、CODcr13.92t/a、NH3-N0.7t/a。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