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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城区智慧停车项目( (略) 东院区立体停车场EPC)
答疑澄清文件
问题一: 招标文件要求工程概况: (略) 城区智慧停车项目( (略) 东院区立体停车场EPC)位于 (略) 东院区西北侧,建设内容包括机机械车位、平面车位以及配套工程等。本工程总车位数不少于830个,其中机械车位不少于370个,采用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总高度不超过23米;平面车位不少于460个。配套工程包括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以及 (略) 、绿化、 (略) 、智能化等工程。建设工程总价概算 (估算):*元。 问:请提供符合上述工程概况的相关规划布局图纸,以便编制投标文件 (略) 及任务书优化、施工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 (略) 布置等相关投标文件内容。
答:详见附件---用地红线图。
问题二: 招标文件项目概况中要求总高度不超过23米,技术标准及要求中要求设备整体净高≤21米(不含顶棚)。根据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及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相关标准要求,容车高度为1550mm车辆时,层高最低需为1610mm,顶部机房层净高度不能低于1800mm,出入口首层净高不能低于1800,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共18套系统,18套出入口,机械车位不少于370车位,平均每组车库需要停放不少于21辆车,车库停车层数需要11层,合计所需设备高度:1800(首层)+1610*11(停车层)+1800(机房层)=*mm。此高度为设备所需净空尺寸,还不算钢结构所占用空间。 问:招标要求中设备整体净高≤21米(不含顶棚)中数据无法满足标准要求,能否按照项目概况要求总高度不超过23米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深化设备高度。
答:按照项目概况要求总高度不超过23米,由投标单位自行设计。
问题三: 招标概况中要求配套工程包括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以及 (略) 、绿化、 (略) 、智能化等工程。 问:配套用房是多层还是单层,是否有高度限制,配套用房是否有相关标准要求。
答:配套用房不超过三层,总高度不超过12米,由投标单位自行设计。
问题四: 招标文件要求机械式停车设备采用垂直升降类,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又分为载车板式和梳齿式。 问:请明确本项目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具体采用载车板式还是梳齿式
答: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可采用载车板式或梳齿式。
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在资格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将验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提供)”变更为“评标委员会将验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
(略) (略)
山东 (略)
2024年9月23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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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答疑澄清文件.pdf | ||
2 | (略) (略) (东院区)智慧立体停车库用地红线图.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