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的TG[2023]-36号、37号、38号地块, (略) 太 (略) 东侧、 (略) 南侧(太和县第一中学东侧),总占地面积*平方米(约197.97亩)。地块东 (略) ,隔路为绿地,南侧为林地,西 (略) ,隔路为太和县第一中学,北侧为农田。该地块内原为农用地和村庄,现村庄已部分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234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TG[2023]-36号、37号、38号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根据规划该地块拟由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用地用途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10月,太和县自然资 (略) 委托安徽海峰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同时依据现阶段收集的资料情况,本次调查工作为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
鉴于此,安徽海峰 (略) 立即开始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并开展了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等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TG[2023]-36号、37号、3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