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 (略) 凤阳县“安徽 (略) 年产3.*吨高硼硅玻璃器皿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安徽 (略)
项目名称:年产3.*吨高硼硅玻璃器皿生产项目(阶段性)
建设地点: (略) 凤阳县安徽凤阳经 (略) 凤翔大 (略) 交叉口
建设内容:年产1.*吨高硼硅玻璃器皿生产线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内容。
公示时间: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2月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冷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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