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招标人─遂 (略) 发布第 1号补遗书(共2页), (略) (略) 分,与招标文件 (略) ,均以本补遗书为准。
遂 (略)
2016年10月24日
(略) 文件第1号补遗书,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2.2款中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 元整(大写: * 佰 * * * 万 * 仟 * 佰 * * * 元整)(含5%暂列金额)。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 (略) 理。
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计算,本次招标勘察设计费计算书编制依据为“ (略) 连直线云峰至金矿段公路改建工程“8+X”会议纪要”,勘察设计费计费额采用的建筑安装工程费10000万元计算。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中第7.1.2 项修改为:本合同的勘察设计工作计价模式为: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调整合同价(即勘察设计费结算价)。
勘察设计费结算价: (略) 计费额采用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间的比值同比例下(或上)浮幅度调整中标价格(含勘察费、设计费、暂列金等)作为勘察设计费结算价,即:勘察设计费结算价=中标价×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本次招标计费额采用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初步设计批复后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再次发生调整时,勘察设计费一律不作调整。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中第7.2 项修改为: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付款方式如下:
本合同总金额是 (略) 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除暂列金外,其余由设计人包干使用,业主按进度分期支付。
(1) 在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28天内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不含暂列金额)作为预付款;
(2) 初步设计文件 (略) 门审查、修改、批准后累计支付(含预付款)至勘察设计费结算价40%(不含暂列金额);
(3)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规范专用条款)按期完成后 (略) ,经业主组织审查、经设计人修改并 (略) 门批准后支付勘察设计费结算价的20%(不含暂列金额),累计支付(含预付款)至勘察设计费结算价60%(不含暂列金额);
(4) 施工期内支付勘察设计费结算价25%(含后续服务费)(不含暂列金额),按施工工期分半年度平均支付,累计支付(含预付款)至勘察设计费结算价的85%(不含暂列金额);
(5) 本项目工程颁发交工证书后28天内,再支付剩余的10%,累计支付(含预付款)至勘察设计费结算价的95%(不含暂列金额);
(6) 竣工验收后28天内, (略) 结清。
4、遂 (略) 变更为 (略) (略) 。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