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HT-白河县-2024-(略)
二、合同名称:白河县城关镇第三小学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三、项目编号:ZCSP-白河县-2024-(略)
四、项目名称:第三小学工程招标代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略)方):白河县城关镇中心小学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狮 (略)
联系方式:(略)
供应商((略)方): (略)
地址: (略) (略) (略)
联系方式:(略)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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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三小学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 1(项) | ¥(略) | ¥(略) | 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 (略) ,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
合同金额: (略),大写(人民币):(略)(略)(略)万(略)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白河县城关镇中心小学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