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的序号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04月10日至2023年04月21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惠州 (略) ( (略) 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C座右侧701)获取招标文件。”
更改为:“1.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04月07日至2023年04月20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惠州 (略) ( (略) 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C座右侧701)获取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