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 (略) :
根据你司关于垫江县软件产业道路工程(天马大道跨卧龙河桥梁工程)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代码:2203-*-04-01-*),我局组织专家对《垫江县软件产业道路工程(天马大道跨卧龙河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工程河道防洪评价标准为20年一遇,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及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垫江县软件产业道路工程(天马大道)在道路桩号K1+733.862~K1+747.442设置桥梁一座跨越卧龙河,同时在卧龙河划界桩号K26+200,总体设计:桥梁为单跨,全长为13.58m,桥梁跨径布置为12.0m,桥下过流净宽10.8m,台后设置重力式挡墙,桥梁投资约320万元。
天马大道跨卧龙河桥梁,是一座1×12.0m现浇预应力混凝土桥,梁高0.70m,路面厚度0.18m,全长13.58m,桥面设计标高为408.791m~408.947m,桥梁梁底标高为407.911m~408.067m,桥面宽度为29.5m(5m人行道+19.5m车行道+5m人行道),桥下过流净宽10.8m。
(1)上部结构:上部结构采用现浇混凝土板梁,梁厚0.7m。
(2)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桩柱式轻型桥台,钻(挖)孔桩基础。基础持力层主要采用嵌岩深度及岩石抗压强度两个指标控制。桥台直径1.2m,共有12根。
垫江县软件产业道路工程(天马大道跨卧龙河桥梁工程)项目报告和图纸中所涉及的坐标系统为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为1985 国家高程基准。工程涉河建设主要参数、控制坐标如下表:
涉河建筑物主要参数表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桥梁总长度 | m | 13.58 |
桥梁跨度 | m | 12.0/单跨 |
桥下过流净宽 | m | 10.80 |
桥面设计标高 | m | 408.791~408.947 |
桥梁梁底标高 | m | 407.911~408.067 |
设计防洪标准 | 年一遇 | 100 |
设计断面流量 | m3/s | 86.5 |
设计洪水水位 | m | 407.40 |
桥梁梁底最低点距离设计洪水水面的高度 | m | 0.511 |
占用河道岸线面积 | m2 | 400.61 |
天马大道跨卧龙河桥梁工程控制坐标表
编号 | 坐标值 | 桩号 | 坐标值 | ||
X | Y | X | Y | ||
右岸桥台 | 左岸桥台 | ||||
0 | *.6878 | *.1427 | 0 | *.8977 | *.0369 |
1 | *.8104 | *.9720 | 1 | *.0202 | *.8661 |
2 | *.9329 | *.8012 | 2 | *.1428 | *.6953 |
3 | *.0555 | *.6304 | 3 | *.2653 | *.5246 |
4 | *.1780 | *.4597 | 4 | *.3879 | *.3538 |
5 | *.3006 | *.2889 | 5 | *.5104 | *.1830 |
三、补救措施
本次工程建设后桥梁③~④桥台之间的挡板阻断了河道,影响河道行洪安全。补救措施为:该段河道进行改道。截弯取直前河道长159m,截弯取直后河道长88m,改道河道进口底板高程404.20m,出口底板高程403.41m,河道纵比降i=0.005,上下游与原河道河床顺接。
堤防形式拟采用镇脚+生态斜坡的堤防型式,镇脚宽10.5m,边坡坡比为1:2.0,顶高程采用P=5%洪水位+0.5m。
镇脚采用C20混凝土镇脚,镇脚前采用干砌块石护脚。镇脚宽度0.8m,高度0.8m,基础采用厚10cm的砼垫层。(目前无地勘资料,镇脚基础埋深建议根据地勘进一步优化设计)。
生态斜坡:从下至上依次为100mm的碎石垫层、土工布、300mm雷诺护垫、100mm种植土。
四、有关要求
(一)你司要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工程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二)河道改道补救措施应纳入主体工程设计,下阶段需结合主体工程设计进一步深化补救措施方案。做好“三同时”,便于河道整治,确保河道水流畅通,同时作好河道满足洪水过流能力的断面图设计。
(三)本涉河建设项目的实施由县水旱灾害防范和河道管护站负责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工程开工前,将施工安排报送县水旱灾害防范和河道管护站备案;并由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施放工程建设控制坐标,我局将对工程建设控制坐标施放情况及工程实际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复核;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项目法人应在汛前编制完成年度度汛方案和抢险应急预案并报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镇街备案。
(四)工程竣工后,水利部门不再组织涉河事项专项验收,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应有水利部门参与。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垫江县软件产业道路工程(天马大道跨卧龙河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垫江县水利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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