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 XXX部队 的 通勤班车服务 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备注 |
通勤班车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租赁地方运力保障我部通勤班车需求。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班车租赁服务主要保 (略) 主城区/县范围内4条通勤班车路线;日常保障需53座客车2台、23座客车1台、20座客车1台。 需满足的要求:供应商按要求提供保障车辆和驾驶员,负责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承担租用车辆的停车费、保险、维修、油料(充电费)、过路费、驾驶员工资及社保等履行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安全行车;供应商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 (略) 际包车客运。 | 初步技术参数见附件 | 74万元 | 2023年12月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需求单位联系人:唐参谋,座机010-*;手机*
通勤班车服务采购项目初步技术参数
一、运行线路、时间及车型要求
序号 | 车型(座位) | 数量(台) | 主要发停车区域 | 单程数(公里) | 用车时长(天) |
1 | 客车(20座) | 1 | (略) 海淀区 | 25 | 250 |
2 | 客车(23座) | 1 | 8 | 210 | |
3 | 客车(53座) | 1 | 6 | 210 | |
4 | 客车(53座) | 1 | 6 | 210 | |
备注:需求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可调整沿途或附近(主线路附近不超过5公里)停靠站 |
二、班车租赁要求
1.班车租赁服务供应商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 (略) 际包车客运。
2.提供租赁的班车为2020年元月(含)以后注册且未大修、未改装车辆、所提供车辆 (略) 内包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座位宽敞。(所有租赁班车均需提供机动车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3.班车租赁服务供应商有为军队、政府单位、学校提供服务经验的优先。
4.班车租赁服务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含港澳台)或入股的企业。
5.班车租赁服务供应商需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采购单位用车需要。
6.班车租赁服务供应商所配备驾驶员驾驶客车必须具备准驾车型为A的驾驶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安全法》的相关内容,且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所有驾驶员驾龄在5年(含)以上且无酒驾等违法犯罪行为,退*军人优先考虑,司机年龄25-55(含)周岁,且提供身体健康证明,一旦确定,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必须更换的,不得低于原司机执照水平。驾驶员行车途中不吸烟、不吃东西、不接打电话、不开问题车辆、严格按照交通指示行车,言语文明,行为规范。
7.班车租赁服务供应商需保证所租车辆干净整洁,每月对坐垫、靠背等车内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通风换气。车内温度高于26度保证冷气开放,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8.班车租赁服务供应商承诺所租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车辆或第三方损失均与采购单位无关,如在上下车和行驶过程中造成采购单位所属人员人身和财产损失的,通勤班车服务供应商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费用和责任。
9.班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必须每季对车辆进行检修,安排专业维修人员对班车进行检查,保证车况良好、性能稳定。不得有安全隐患。
10.班车租赁服务供应商负责车辆驾驶员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救援器材。
三、管理要求
1.班车租赁服务供应商指定专人负责与采购单位对接车辆派遣事宜,司机和车辆日常管理由通勤班车服务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仅负责提供车辆临时泊车地点。
2.班车租赁服务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进入采购单位场区应遵守相关规定,服从调度。
3.采购单位有权对班车租赁服务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有权查验车辆的的运营手续和人员证照,有权对不称职或违反采购单位规章制度的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有权提出更换不称职的驾驶员。
4.班车租赁服务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提前15分钟(调控好车内温度)到达始发站,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确定的路线、时间、站点运行,严禁提前发车、迟到、串线、溜站、甩客。
5.发生班车车辆年检、维修保养等情况需更换司机或车辆时,应征得采购单位同意,更换的司机和车辆应满足合同要求。若班车在行驶中出现事故或故障,应及时调度车辆完成保障任务。若无法完成保障任务,班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则需承担所有乘客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
6.班车租赁服务供应商提供保障服务应采取定车定人、专车专用、专项服务方式。在接到采购单位有关班车调度、服务质量的投诉后两小时内给予答复。对于因车况(空调、安全性、卫生等)原因连续投诉同一车辆两次的,应更换车辆;对于同一名司机一个月内被投诉两次或三名乘车人员同时投诉的,应更换司机。
四、保密要求
班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应 (略) 区内部拍摄秘密以及出现其他违反军队保密规定的行为。对采购单位提供的人员、地址、运营路线及采购情况等信息要保守秘密,不得以宣传报道等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
五、其它要求
1.采购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有权对所租车辆的班次、数量、时间进行调整,班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应当按照调整后的班次、数量、时间执行。(通勤班车服务供应商收到相关信息后,应及时将车辆情况、驾驶员的信息交采购单位确认)
2.采购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可调整沿途或附近(主线路附近不超过5公里)停靠站。
3.班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司机食宿自理。
4.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增加或减少班车线路,班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应当按照调整后的线路、班次、数量、时间执行。
5.采购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当有新的线路时,双方可按照所用车型和里程数的变化,参照合同约定的已有线路成交价签订补充协议。
6.对于已有线路,增加班车数量时,在往返单价基础上,参照已有线路成交价签订补充协议。
7.采购单位临时用车时,供应商按合同价给予保障。
8.根据中标供应商发车场区实际位置,结合采购单位实际需求,中标供应商在往返途中酌情为采购单位设置临时停靠点,免费提供临时搭便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