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15日(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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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临泽G30连霍高速丹霞服务区拓能综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张环临发(2023)21号 | 2023.2.14 | 临泽县交通运输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处 | 临泽县沙河镇东寨村 |
序号 | 批复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临泽G30连霍高速丹霞服务区拓能综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张环临发(2023)21号 | 2023.2.14 | 临泽县交通运输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处 | 临泽县沙河镇东寨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