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国 (略) 危废贮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该项目 (略) 城区东南方向14公里处,国 (略) 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5′50.011″,北纬41°39′59.550″。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括:危废贮存间20平方米、1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分区暂存工业齿轮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油漆、废弃的粘合剂和密封剂;废变压器油、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锅炉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废铅蓄电池及含铅废物;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公用工程为供电,依托场内现有供电设施。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噪声、固废治理、防渗措施、液体泄漏收集措施、安全警示标志等。项目总投资5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结合《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国 (略) 危废贮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现场核查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项目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期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随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面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废润滑油、废液压油采用密闭铁桶或聚*烯桶进行包装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四周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制要求;厂内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委托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运营期工业齿轮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漆、废变压器油、废催化剂、废铅蓄电池及含铅废物、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各类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原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2013修改单)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废抹布及劳动用品与厂区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认真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各项防护措施:地面与裙脚采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不相容;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建有安全照明设施;液体与固体危险废物存放于不同区域;地面和裙脚采用水泥基础防渗+安装防渗*纶防水2mm+水泥基础防渗+环氧树脂漆(防腐漆)设进行防渗、防腐,防渗效果达到渗透系数≤10-10cm/s,墙壁防渗防腐裙角高度约为40cm,明确标识标牌,分类存放,危废贮存间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对应的标识牌,危废贮存间内张贴贮存间管理制度。
(七)强化环境风险措施。严格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建立和布设土壤环境监测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救援物资。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工作人员定期巡护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减少环境事故风险。
2、关于大庆油田新疆塔东区块庆玉1井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该项目位于巴州尉犁县境内塔克拉玛干沙漠腹地,距离尉犁县县城西南方向约212km,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2′5.132″,北纬40°24′8.132″,塔里木盆地大庆塔东矿权区内,地处塔克拉玛干沙漠腹地。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采用四开井身结构,井型为斜井(定向井),设计井深8867.45m(斜)/8477m(垂),钻井过程使用钻井过程使用ZJ80钻机钻机,目的层为奥陶系-间房组-鹰山组,原则钻至目的层完钻。项目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气工程和钻后工程;辅助工程建设内容为:井控系统、钻井液循环固控装置;储运工程建设内容为:1座柴油罐(20m3)、材料堆存区、给水工程、新建进场道路26.3km;公用设施建设内容为:供电(自备2台柴油发电机)、活动房(2400m2);环保工程建设内容为:放喷池2座(200m3/座)、应急池1座(300m3)、垃圾收集箱、撬装式污水处理设备(地埋式)、1套点火装置、1套泥浆不落地装置、便携式H2S监测仪;依托工程建设内容为:钻井废水、酸化压裂废液、钻井泥浆、岩屑、生活垃圾、试气采出液、含油废弃物等收集、贮存及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总投资104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1万元,占总投资2.6%。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符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结合《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巴州生态环境局尉犁县分局《关于大庆油田新疆塔东区块庆玉1井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尉环字〔2022〕15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后,我局同意项目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并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车辆采用国家合格燃料、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燃料燃烧废气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式(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单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相关要求,井场边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要求;油气测试作业应科学测算油气放喷时间,减少天然气点火放空造成的环境污染;试油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放空天然气燃烧废气、井场无组织废气等。采出液经井口分离装置进行分离,气相部分通过管线输送至放空火炬燃烧排放。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钻井废水、试气采出水和生活污水。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液相全部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采出水随采出液一同拉运至就近环保处理站进行油水分离后,采出水依托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要求后回注;生活污水经“生化+过滤”撬装式装置处理后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2019)表2的B级标准,出水用于荒漠灌溉。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其中一开、二开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分离后的固相排入防渗岩屑池对其进行达标检测,干化后满足《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控制要求》(DB65/T3998-2017)要求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固废场封场覆土等;三开、四开磺化水基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和现场无害化处理工艺(委托现场处置)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现场钻井液配制,分离后的固相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后,用于铺垫井场、道路、固废场封场覆土等;酸化压裂废水、维修机械设备废油、含油废物、废防渗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酸化压裂废水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要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并制定危废环境管理计划,严格依法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严格执行各类环境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防止井喷的各项措施。测试完井后,如在测试放喷过程中发现油气资源具有开采价值,则安装采油(气)树,如无开发价值,需用水泥固封,同时用铁质保护罩保护井口装置,其余设施将拆除、搬迁;钻井液材料需全部回收,不得遗弃在井场;清理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钻井期井场进行分区防渗,其中钻井区、放喷池、应急池、油罐区、危险废物临时暂存间等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岩屑池、泥浆罐区、泥浆泵区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可有效避免发生渗漏事故;完井后清理事故应急池等临时占地设施的防渗层,并覆土恢复原状。
(七)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及各种地质灾害的发生。项目建设要做好生态补偿和生态恢复工作,完井后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恢复整治。
(八)强化环境风险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3、关于博湖县集中医学观察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一、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行政许可,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提交材料情况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电子版PDF格式各1份,疫情结束后上报纸质版原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电子版PDF格式各1份,疫情结束后上报纸质版原件);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现场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4、关于深能若羌祁曼1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该项目位于若羌县依吞布拉克镇铁木里克乡,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10′17.985″,北纬38°8′37.462″,北距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直线距离约64km,南距新疆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直线距离约69km。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装机容量为100MW,投产后年上网电量为25439万kWh,等效利用小时数为2543.9h。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括:风力发电机组(16台,额定功率6.25MW,风轮直径200m,叶片长度98m)、箱式变压器(16台,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箱变距风机20m左右布置);辅助工程包括:进场道路(长2.31km)、场内道路(长18.934km)、集电线路(风电场设置4回集电线路,每回线路接4台风机。集电线路主要采用架空架设,箱变接至集电线路和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时均采用电缆敷设,线路路径总长约25km,电压等级35kV,其中架空线路长约22.4km,电缆敷设路径长约2.6km);环保工程包括:生态保护、噪声治理、固废处置、储油坑、危废暂存间;临时工程包括: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固废治理。项目总投资6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投资总额0.25%。
二、根据《深能若羌祁曼1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后,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占地面积,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破坏。优化施工道路设计,严禁随意扩大施工道路的宽度和长度或单另开道,限定运输车辆的行驶范围,减少对土地的破坏、占用。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捕捉伤害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对各类临时用地等进行清理和土地平整,并做好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架空电线和电缆敷设施工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优化架空电线、电缆敷设路线和施工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在未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认真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等污染防治要求,减少扬尘产生。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生活区设置移动卫生厕所及防渗收集池,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铁木里克乡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要求在场区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要求。含油抹布和废手套,收集后拉运至铁木里克乡生活垃圾转运站。报废风力发电机配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
(七)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在风机叶轮安装有警示颜色的标识,最大限度减少鸟类撞击风机。箱变底部设置防渗储油坑,避免变压器油泄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八)严格落实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对员工进行电磁环境基础知识培训;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禁止在线路廊道征地范围内新建任何建筑物,确保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限值要求。
(九)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等工作,并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5、关于中国铁路乌 (略) 库尔勒供电段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该项目位于 (略) 火车东站库 (略) 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1′42.619″,北纬41°44′55.988″,项目北侧为库尔勒车品汇汽车用品商行,南侧为库尔勒站,东侧为库尔勒供电段办公区,西侧为空地。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2座,建成后暂存废矿物油7t、废铅蓄电池2.3t,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最大储存能力分别为9.5t、2.5t。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利用原有空置库房改造为废矿物油暂存间和废铅蓄电池暂存间,风险防范措施包括:防渗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等。本项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收集范围仅为库尔勒供电段内部产生,不对外收集。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结合《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巴州生态环 (略) 分局《现场核查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项目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期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随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面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为事故状态下废铅蓄电池暂存产生的硫酸雾及废矿物油暂存产生的非*烷总烃。危废暂存间内设置排气扇,加强内部通风。事故状态下破损的湿电池采用封闭PV箱储存,硫酸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废矿物油密闭收集,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为防止废液泄漏,沿危废暂存间内综合防渗池设置沟槽及导流沟,一旦发生泄漏,冲洗废水、泄漏液收集在事故池内,废液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运营期固体废物为沾染电解液的抹布、含油抹布及生活垃圾。沾染电解液的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管理计划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强化环境风险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间地面做重点防渗处理,厂内危险废物运输道路设为简单防渗区;废矿物油暂存间设置流沟槽和防渗收集池10m3;废铅蓄电池暂存间设置围堰(30cm);规范设置环保识别标志,切实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6、关于不予延续 (略) 排污许可证的决定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8月9日, (略)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申领了“热电联产,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R,有效期限:自2019年08月09日至2022年08月08日止。排污许可证副本明确提出改正规定:2020年1月17前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但目前仍未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并承诺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2022年10月11日,该公司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
二、法律依据
(一)《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有效
期为5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改正期限到期,排污单位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核发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或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建议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按照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注销排污许可证。
三、该公司排污许可证于2022年8月8日到期,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且在上一个排污许可有效期内未完成改正规定整改,不符合许可条件。考虑到该项目为民生供暖工程,2022年10月11日,经我局第30期行政许可联审会研究审议决定, (略) 排污许可证。你公司须加快整改进度,务必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确保2022年供暖期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
四、巴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排污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巴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7、关 (略) 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尉犁县境内。项目拟新建(改造)城市道路13公里及附属设施, (略) 供水管网,并在现有污水处理厂既有设施南侧25020m2预留空地扩建日处理能力5000m3污水处理厂一座。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依托工程及环保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括:①扩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单元(依托原有)、扩建AAO生物池、二沉池、深度处理车间、接触消毒池、调节池、污泥干化间、污泥浓缩池。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为:市政来水—粗细格栅—沉砂池—AAO—二沉池—强化沉淀池—消毒池—综合利用;②道路工程:新建光明路东延4.3公里、团结路东延1.5公里、建设路东延1.5公里、团结镇西海子片区配套道路2.5公里及配套设施,改造孔雀南路2公里、富强路1.2公里;③供水管网(涉及和平路、团结路、建设路、文化路、五一路、解放路、孔雀路、西环路,共新建DN300供水管网5800米和DN200供水管网7200米);公用工程建设内容为:供水、供电、排水等;依托工程为:道路工程部分依托原有道路基础,扩建污水处理厂依托现有污泥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综合楼、城市生活废水收集设施等。运营期污水处理工艺为: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30万元,占总投资的8.075%。
二、根据《 (略) 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巴州生态环境局尉犁县分局《关 (略) 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尉环字〔2022〕19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后,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认真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施工区域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污染防治要求,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减少扬尘产生。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道路和供水管网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气、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设计路线进行道路基础和管沟施工,并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管沟开挖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作业方式;土石方开挖、回填要合理设计,多余土方用于作业带土地平整,严禁随意堆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污水处理设施,易产生恶臭气体的处理设施均设置为密闭构筑物,产生的臭气集中收集后经有效措施处理,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防治,栅渣日产日清,减少恶臭气体排放。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四周氨气、硫化氢气体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收集的生活废水为尉犁县县城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符合《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限值要求后,冬季暂存于中水池中,夏季 (略) 绿化及消防用水。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自动监测设备产生的废试剂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储存设施,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要求。污泥经过脱水和低温干化处置,暂存在污泥暂存间,定期拉运至尉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尉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七)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环保识别标志。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巴州生态环境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实时监控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质,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避免污水事故性排放。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设施运行、管理及维护档案,并做好污泥清运记录及各类环保档案资料。
(八)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运营期各项环境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等工作,并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加强对生产设备和管道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安排专人定期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杜绝因管道破裂造成污水渗入地下,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8、关于中国石 (略) (略) 玉科8井(勘探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巴州尉犁县境内,阿瓦提村西南6.5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18′42.768″、北纬:40°52′17.850″。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拟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油气资源钻井勘探,井型为水平井,设计井深8694m,目的层为奥陶系一间房-鹰山组,完井方式为裸眼完井。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井场及道路、放喷池、岩屑池、应急池等,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8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的2.09%。
二、根据《玉科8井(勘探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符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后,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制度,并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和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对规划占地范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充分利用现有油田道路,减少道路临时占地,禁止乱轧乱碾,避免对自然生态环境破坏。严格施工管理,减少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减少对野生动植物的损害。施工作业结束后,对各类临时用地等进行清理和土地平整,并做好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场地环境管理,严禁在大风天气施工,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建筑材料和垃圾堆存采用密闭存储、防尘布苫盖或定期喷水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建筑材料和垃圾运输车辆应遮盖严密,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并按照固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定期做好柴油发电机检修,确保废气排放速率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以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测试放喷期科学测算放喷时间,减少天然气点火放空造成的环境污染。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和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处理,分离的液相全部回用于钻井液配制。压裂废水在井场加烧碱中和后暂存于酸碱收集罐内,定期送至轮南环保站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油、废烧碱包装袋等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并严格依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落实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要求。钻井泥浆返排液经随钻不落地收集系统分离出岩屑、泥浆,泥浆分离后循环使用,完钻运至其他井再利用。膨润土体系钻井岩屑在岩屑池暂存,干化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标准,后用于铺垫井场和道路;聚磺体系钻井岩屑经随钻不落地收集系统收集后暂存于地罐中,定期拉运至轮南环保站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轮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完钻测试放喷后,若发现油气资源具有开采价值,则安装采油树,结合区块开发规划,在适当时间滚动开发,并按要求开展区块开发、地面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若发现该井不具开发价值或目的层不含油气,则进行封井、设备搬迁,井场恢复。同时做好防沙治沙、生态补偿及恢复工作。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运营期各项环境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等工作,并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项目施工全过程开展环境监理,定期向我局报送环境监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