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空港经济区综保区中区地块配套开发建设土石方平整项目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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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广州空港经济区综保区中区地块配套开发建设土石方平整项目施工 | ||
性质 | 澄清 |
广州空港经济区综保区中区地块配套开发建设土石方平整项目施工[项目编号:*]
招标答疑及澄清纪要
本项目,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解答和招标文件的澄清如下。本招标答疑及澄清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符的,则以本招标答疑及澄清纪要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招标答疑及澄清纪要,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一、 招标文件澄清
1、增加《招标控制价》文件,详见招标答疑及澄清纪要的附件1:《招标控制价》。
2、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文件-第一章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 2.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 2.5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
2 | 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 详见招标答疑及澄清纪要的附件2:格式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
3 | 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五: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主要机械设备配备表 | 详见招标答疑及澄清纪要的附件3:格式五: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主要机械设备配备表 |
4 | 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 详见招标答疑及澄清纪要的附件4:格式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
5 | 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二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 详见招标答疑及澄清纪要的附件5:附表二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
二、 招标文件答疑
无。
三、 相关说明:
本招标答疑及澄清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招标答疑及澄清纪要为准。
招标人:广州空港 (略)
日期:2024年9月20日
附件:附件1:《招标控制价》(另册)
附件2:格式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附件3:格式五: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主要机械设备配备表
附件4:格式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附件5: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附件2:
格式三: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工作年限 | 所学专业 | 职称、资格证书 | 原任职务 | 在本项目任职 | 数量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2 | 技术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3 | 质量负责人 | 1 | 所学专业或职称为工程类相关专业 | ||||||
4 | 安全负责人 | 1 | 所学专业或职称为工程类相关专业 | ||||||
5 | 造价工程师 | 1 | 所学专业或职称为造价类相关专业 | ||||||
6 | 专职安全员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7 | 安全员 | 2 | 所学专业或职称为工程类相关专业,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
8 | 资料员 | 1 | 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料员岗位证书或上岗证或培训证。 | ||||||
9 | 施工员 | 3 | 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证书或上岗证或培训证。 |
注:备注:1、本表为主要人员的基本要求,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2、本表项目主要人员需提供2024年8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主要人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详见基本要求及备注。
3、拟投入的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后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本表中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其余人员不全或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后须按相关法规要求和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补充完善并报发包人审批同意;涉及违约的,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 期: ? ?年 ? ?月 ? ?日
附件3:
格式五:
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主要机械设备配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投入总数量 | 来源(自有/租赁) | 备注 |
... | ...... |
注:设备名称及要求数量由投标人视本工程具体情况结合招标人对本工程的具体要求自行配备,一旦中标,必须全部到位,否则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投 标 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 ?期: ? ?年 ? ?月 ? ?日
附件4:
格式六: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7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类型和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本项目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由投标人结合招标人对本工程的具体要求自行设定。
2、 招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及37号文的规定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清单项,具体详见第5点“打√”标识。
1、 投标单位同意招标人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 投标单位对清单中认为需要补充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 投标单位不同意招标人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备注栏填上相关说明。
3、 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投标文件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标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备注 |
一、基坑支护 | (√ ) | ( ) | |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 | ( ) | |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 | ( ) | |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
(四)高处作业吊篮。 | ( ) | ( ) | |
(五) (略) 、 (略) 工程。 | ( ) | ( ) | |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七、其它 | ( ) | ( ) | |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 | ( ) | |
一、深基坑工程 | ( ) | ( ) | |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略) 工程。 | ( ) | ( ) | |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 | ( ) | |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七、其它 | ( ) | ( ) | |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 (略) 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投 标 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 ?期: ? ?年 ? ?月 ? ?日
附件5:
附表二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人评审内容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技术标)》中的总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2 |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技术标)》中的工程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3 |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4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指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格式的《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技术标)》、《投标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5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
6 | 无《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
7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 (略) ( (略) ) (略) 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注:1.本表使用*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技术标评审中,响应性、承诺性内容不应作为评分因素,可在该表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须具备可操作性。
? ?2.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 ?3.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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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附件[供投标人下载]封面.xlsx
- 招标公告附件[供投标人下载]招标控制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