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灌云县圩丰乡圩丰街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公开转让(再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17*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2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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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26 | |||||||||||||||||||||||||||||||||||||||||||||||||
评估机构 | 江苏伟业房地产土地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灌云县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T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灌云县人民政府 |
特别 | 一、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及房地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二、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及具体界址。 四、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上述土地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土地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七、转让标的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九、转让标的成交(成交确认书出具)后,双方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68平方米,本次转让部分土地面积约*平方米,实际以过户登记为准。 十一、本次转让标的尚未进行土地分宗,没有单独的不动产权证,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的土地分宗及过户不存在任何障碍,并将在成交后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如成交后因地方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过户登记的,交易双方有权解除《灌云县圩丰乡圩丰街土地一标段合同》,不视为任一方违约,但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二、本标的的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成交后须缴纳相关的土地出让金,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最终补交出让金的具体数额以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 十三、受让人应保持原有的三通一平,不得影响原住户(包括租户)正常生活(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出行等)。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钱包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标的交割 | 根据《土地买卖合同》办理交割(详见附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土地上方附着的无证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本次转让随标的一并移交受让方,不分拆,所涉及的相关风险和责任亦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和江苏 (略) 亦不对该无证部分的面积差异与资产瑕疵承担责任,请受让方自行踏勘评估。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查看标的,联系电话: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07 09:00:00 至 2024-08-2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 (略) )(http://**.cn),按照《 (略) 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 (略) )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收购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 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交纳交易保证金: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 (略) )通知的期限内向交易所( (略) )指定的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交易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 四、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六、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交易所( (略) )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交易所( (略) )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 (略) 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中披露的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收取http://**。(单方收费) 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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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李女士 025-*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 | |
其 他 | 传真: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