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4-1453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购买河南公安大数据中心机房运维服务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8日
(四)原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一)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二)原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 2024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2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三)原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四)原采购信息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内容:
1.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没有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得2分,没有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机电设备安装维修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
4.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包含电气设备、消防设备、空调的售后服务范围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
5. (略) 自有运维服务车辆,提供1辆服务车辆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车辆行驶证以及有效的车辆保险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备注(响应 (略) 或控股公司证书,否则视为证书无效)
现变更为:
1.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机电设备安装维修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包含电气设备、消防设备、空调的售后服务范围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
4. (略) 自有运维服务车辆,提供1辆服务车辆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车辆行驶证以及有效的车辆保险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备注(响应 (略) 或控股公司证书,否则视为证书无效)
5.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4日(北京时间)
“无”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南省公安厅
地 址: (略) (略) (略) 9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1-#
名 称:河南 (略)
地 址: (略) (略) 13号( (略) (略) 交叉口向 (略) 北304房间)
联系人:闫合涛、张思杰
联系方式:0371-#
项目联系人:闫合涛、张思杰
电 话: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