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浙 (略) 破产清算案
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于2024年6月7日出具(2024)浙0681破申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 (略) (以下简称“美绮尔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出具(2024)浙0681破申43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浙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 的资产情况,就债权审查、资产处置等方案制订提供依据,公平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利益, (略) 的破产程序,管理人 (略) 后依法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如下工作范围和选任条件,从浙江省 (略) 对外委托社会机构 (略) 破产清算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一、美绮尔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材料显示,美绮尔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1,法定代表人徐志明,注册资本*美元,营业期限为2003年7月30日至2053年7月29日,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针纺织品、服装。
(二)资产基本情况
美绮尔公司名下主要资产 (略) 陶朱 (略) 7号不动产,主要包括了1宗土地使用权、6宗有证房屋建筑物,已经设定抵押,且 (略) 查封等权利限制,还有部分无证建(构)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
根据管理人向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档案室申请调取的资料显示,美绮尔 (略) 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10月20日签订了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2004)301], (略) 国土资源局 (略) 陶朱 (略) 西侧马湖孟冯沈村 (略) ,宗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50年,土地出让总价款为5,*。根据浙江省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票据编码:*)显示:美绮尔公司于2005年2月18日全额付清了前述土地出让金。根据该土地契税完税证[(2002)浙农税字*]显示:美绮尔公司实缴契税*。据管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调取的《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记录》显示的具体登记情况如下:
土地 使用权人 | 国有土地 权证号 | 坐落 |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使用权 类型 |
美绮尔公司 | 诸国用2012第*号 | (略) 陶朱 (略) 7号 | * | 工业 | 出让 |
2.有证房屋建筑物
据管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调取的《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记录》显示,美绮尔公司名下位于陶朱 (略) 7号宗地内的6宗有产权证建筑物,建筑物面积合计*㎡,均存在权利限制,存在抵押和查封信息。
美绮尔公司名下有证房产信息 | ||||
序号 | 权证号 (证明号) | 坐落地 | 面积(㎡) | 用途 |
1 | F* | 陶朱 (略) 7号 | * | 工业用地/厂房 |
2 | F* | 陶朱 (略) 7号 | * | 宿舍楼 |
3 | F* | 陶朱 (略) 7号 | * | 2号厂房 |
4 | F* | 陶朱 (略) 7号 | * | 3号厂房 |
5 | F* | 陶朱 (略) 7号 | * | 5号厂房 |
6 | F* | 陶朱 (略) 7号 | * | 4号厂房 |
合计 | * | / |
3.无证建(构)筑物
(略) 向管理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美绮尔公司名下位于陶朱 (略) 7号宗地内有多处无证建(构)筑物,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同时存在围墙、厂门、厂牌、石亭子等附属物。
经管理人初步核查, (略) 破产受理日,其前述资产存在对外租赁情形,且可能存在承租人自行搭建建(构)筑物及添附其他附属设施等情形。此外,管理人尚未核查到其他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相关资产。
注:前述基本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资产评估工作的基础或保证,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评估机构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
(一)工作范围
1. (略) 的所有财产,包 (略) 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如有)、办公设备(如有)、对外股权投资(如有)及其他动产(如有)、无形资产(如有)及其他财产性权利(如有)等;
2.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 (略) 资产;
3.根据管理 (略) 的要求,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按照 (略) 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破产清算期间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有效期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咨询报告或相关说明;
6.若转入重整程序,评估机构需要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分别出具 (略) 场价值和清算价值的报告。
7. (略) 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资质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等资产综合评估的评估资质,并入选本年度浙江省 (略) 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
2.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内从事过至少5件破产案件的评估工作;
3.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 (略) 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 (略) 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 (略) 提供相对固定的评估等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 (略) 受理破产申请前三 (略) 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 (略) 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
(4)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4、评估机构报名时还需提供关于为本案提供评估服务计收评估费的“说明”。如果“说明”引用行业通用收费标准的,需明确针对本案的优惠比例;同时,“说明”中需有“同意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最终收费金额或者收费办法,不能协商一致的,管理人 (略) 更换评估机构”的内容。
上述要求由受邀中介机构自行核查并书面承诺。
(三)承诺事项
1.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承诺在接收委托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和专项报告;
2.根据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
3.承诺指派固定工作人员开展评估工作;
4.承诺先行提交评估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评 (略) 审查确认后分期或一次性支付。
5.承诺不高于《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九折内收取评估费,且本案件所有评估报告评估费用总额不超过*元。
6.若本案变价处置资产时间较长,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同意对资产另行评估、出具有效期延期说明、出具资产价值咨询报告等,且不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7.若转入重整程序,评估机构需要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分别出具 (略) 场价值和清算价值的报告,且不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三、报名材料要求
申报机构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有明确的工作方案和含有前述承诺内容的承诺书,工作方案包括费用报价、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自行核查书面承诺等,并附送相应有效资质证书及业绩证明,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书等报名材料必须密封递交或邮寄,否则视为无效。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9日17:00前;
管理人联系方式及报名文件接收地址: (略) 上城 (略) 白塔公园B区2号楼国浩律师楼,邮政编码:*;联系人:陶律师,联系电话:*。
五、选任程序
管理人将于2024年7月10日统一开标,并根据实际报名情况以及各家机构的综合情况初步确定选聘机构,经 (略) 审核批同意后确定。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
浙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