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意见时间(7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8日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批复文件 |
1 | 关于四川瑞利森 (略) 智能电涌保护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成高环诺审〔2024〕58号 | 2024/10/15 | 详见附件 |
2 | 关于 (略) 医药包装新材料生产基地(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成高环诺审〔2024〕59号 | 2024/10/15 | 详见附件 |
3 | 关于出光电子材料(中国)有限公司2024年新材料设备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成高环诺审〔2024〕60号 | 2024/10/15 | 详见附件 |
4 | 关于四川索 (略) 抗原抗体分装及体外诊断仪器和试剂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成高环诺审〔2024〕61号 | 2024/10/23 | 详见附件 |
5 | 关于成都宠 (略) (略) 2024 年宠物诊疗、美容及寄养服务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成高环诺审〔2024〕62号 | 2024/10/30 | 详见附件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 (略) 管委会6楼生 (略) (略) 生态环 (略)
联系电话:028-* 联系传真:028-*